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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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业开业条件及办事程序
一、办事依据
 《道路运输业户开业经济技术条件(试行)》交通部交运发(1993)531号
二、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
三、道路货物运输业开业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立项申请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业的经营者,在开业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经营意向的开业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经营项目、资金数量及来源、拟购置的车辆(设备)数量及型号、营业地址的预选、业务人员的来源及技术素质等。管理部门受理并核名后按照开业技术经济标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经营条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二)开业申请
  立项申请获得肯定答复的申请人,在筹备开业的同时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填写《道路运输业开业申请表》,管理部门在收到开业申请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发给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
(三)领取单证、标志牌
  申请人持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后,带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道路运政管理部门领取有关单证。经营者购置车辆后还须向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按批准的注册车辆数申领《道路运输证》、营运货车标志牌、道路货物运单等。
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
1、车辆条件
  拥有五辆及以上的(大件运输除外)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2、设施条件
 (1)经营业户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地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3、资金条件
 (1)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2)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备用金。
 (3)开业时应出具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或其主管单位的资金担保书。
4、人员条件
 (1)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货运业务等知识。
 (2)车辆驾驶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持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辽宁省营业性运输汽车驾驶员上岗证》。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4)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5)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时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组织条件
 (1)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2)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3)有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
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补充条件
1、普通货物运输
 (1)拥有5辆及以上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2)对于小型货车(载重量2吨以下的载货汽车)营运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停放协议,或者到运管部门指定的货运集散点经营,不得私自设点,不准乱停乱放。营运时必须随车携带有关营运证照,装置运管部门统一规定的营运标志。
2、零担快件货物运输
 (1)须有5辆及以上厢式专用车。
 (2)须使用防雨、防尘、防火、防盗的厢式专用车辆,并喷涂明显标志。
 (3)零担快件货物运输业户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搬运装卸设备。
 (4)拥有5辆零担、快件运输车的业户,其仓储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超过5辆车者,每增加一辆车应增加仓储面积20平方米。
 (5)仓储场地须具有足够的防火、防盗、防潮设施。
3、大件货物运输
  拥有两组及以上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的超重型车组。
 (1)一类大件货物运输
 <1>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及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并有相应配套附件。
 <2>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
 (2)二类大件货物运输
 <1>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并有相应配套附件。
 <2>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
 <3>其他条件与一类雷同。
 (3)三类大件货物运输
 <1>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并有相应配套附件。
 <2>其他条件与一类雷同。
 (4)四类大件货物运输
 <1>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并有相应配套附件。
 <2>其他条件与一类雷同。
从事大件运输应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订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 须有5万公里安全行车里程经历。
4、危险货物运输
 (1)拥有5辆及以上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
 (2)车辆技术状况
 <1>车厢板底平坦完好,栏板牢固,铁质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不得使用松软易燃材料。
 <2>机动车辆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3>根据所装货物性质,配备消防灭火器和捆扎、防散失等工具。
 <4>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具有足够的强度,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附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罐体表面喷印明显的标志。
 <5>车辆必须使用国家标准 GB13392-92规定的三角形顶灯及矩形标牌,三角形顶灯放置在驾驶室顶部外表前端中间位置,矩形标牌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
 <6>各种装卸机械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5万公里安全行车里程或两年驾驶经历。
 <9>直接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装卸、押运、维修的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须经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装卸押运、维修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持交通部统一式样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驾驶人员持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专用章的《辽宁省营业性汽车驾驶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10>业务人员至少有一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
 <11>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5、搬家运输
 (1)拥有3辆及以上搬家运输车辆(车型须是封闭厢式货车)。
 (2)从事搬家运输、装卸的人员应掌握各种货物的性质及包装、装卸知识及技能。
四、购置营运车辆审批程序
(一)立项申请
 1、新增和更新车辆先填写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报区、县(市)运管部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再经市货管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2、立项申请批复后,到所属区、县级运管部门填写增车审批表,经区、县运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货管处审批(普货也可执行网上远程审批)。
 3、如属先购车后办审批的,则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每车处以购车价3%以上5%以下的罚款后才予以办理营运手续。
(二)道路货物运输证的办理
 1、凭增车立项申请表、购车票证、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相片(两张)、填写“业户增车申请表”(一式二份) 加盖单位章办理。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标志牌的补办程序
 1、先到辖区运管部门填写“遗失公路运输营运证件补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再到市稽查大队加盖意见章。然后由市级运管部门审批后办理,领取补办待理证。
 2、凭单位证明到省市级报社,登报声明作废 (登小报无效)。待作废声明见报后,持该原张报纸及补办待理证前来补发道路运输牌证。
(四)、道路货物运单的申领
  1、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使用甲种运单,集装箱运输使用乙种运单,零担货物运输使用丙种运单。
 2 凭《运单领购证》到运单发售点申领。
 3、上次运单用完后凭运单存根,以旧领新,领取下次运单。
(五)、营运车辆报废、停业、过户的办理
 1、车辆报废停业须持车辆报废证明、营运证、营运标志牌办理。
 2、车辆过户须凭调出、调入单位证明、营运证、 运管费缴讫证,已过户车辆行驶证办理。
 3、凡车辆已易主, 但未办理营运证过户继续使用的则按规定,对双方处以罚款处理后,才给予补办过户手续。
(六)、异地驻川运输的办理程序
 1、异地驻川运输是指外籍货车驻川从事一个月以上的运输。
 2、申办时,凭单位证明、道路运输证,填写《驻川运输审批表》,经辖区运管部门同意,由市级运管部门核准。申请者按规定缴纳税款和运输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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