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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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政许可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 
二、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 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 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1、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业务流程图
四、审批时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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