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交通部《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普查的通知》(交公路发[1997]019号)
2、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
3、省交通厅《关于实行汽车客运站站级升降制管理的通知(试行)》(川函路运[2001]667号)
二、申报资料
1、汽车客运站级核定表。
2、汽车客运站的正面、左侧45度或右侧45度照片各一张。3、汽车客运站平面图(复印件)。
4、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清单。
5、汽车客运站评分表。
三、审批程序流程图(见附图5)
四、审批时限
省运管局接到申报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符合二级汽车客运站的行文批准,符合一级汽车客运站的报交通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