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25号)
2、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客运企业资质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29号)
3、交通部《关于贯彻部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公运管[2000]128号)
4、交通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文件中个别条款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641号)
5、交通部《关于贯彻部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公运管字[2000]296号)
6、省运管局《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和交通部公路司<关于贯彻部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有关项的通知>的通知》(川运函[2000]219号)
7、省运管局《关于报送一、二、三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申报材料的通知》(川运函[2002]108号)
二、申报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三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份制、股分合作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企业章程。
5、企业经理和企业经营、财务、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的履历和任职文件。
6、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名单。
7、营运客车驾驶员驾驶资历和上岗证情况名单。
8、企业财务年报表。
9、企业资产净值和客运资产净值证明。
10、营运客车明细表。
11、现经营的客运班线、班次明细表。
12、企业实际完成的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统计表。
13、企业的安全行车、服务质量统计资料。
14、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
三、审批程序流程图(见附图4)
四、审批时限
省运管局接到申报资料后,评定三级客运资质等级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一、二级客运资质等级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