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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程序 |
一、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3、《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
4、《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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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 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 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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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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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时限 |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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