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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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3、《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
 4、《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8189)
二、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 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 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业务流程图
四、审批时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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