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文秘工作,协调各处室工作,并协调局领导掌握计划安排落实情况,出来政务和事务工作。
2、 负责全省道路运政、水运、海事工作会议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室会议的会晤工作,整理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检查、督办汇集决定、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
3、 负责道路运政、海事、水运政务信息工作。做好政务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利用和调研工作,负责《青海运政信息》等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
4、 负责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和上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安排事宜。
5、 负责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检查各处室印章的管理、使用、收缴、销毁工作。
6、 负责撰写大事纪和组织机构沿革。
7、 负责公文处理及文件的签收、登记、拟办、催办和打印、复印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工作;承办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邮件的收发、传递工作和报刊、杂志的征定工作。
8、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受理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牵头调查、处理和答复有关信访的重要问题,做好调查和处理结果的等级,备存等工作。
9、 负责道路、海事、水运管理系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总作。
10、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局机关办公大楼、职工住宅区、租贷房屋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11、负责各种捐赠和扶贫保卫工作。
12、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生优质服务的宣传、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13、负责办公室设备(含文印设备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计划供应以及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发效工作。
14、负责公务车的管理,做好调派,使用和送修送保工作,做好对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5、负责承办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工作。
16、稽查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勤制度,协助领导抓好机关工作作风和职工的劳动纪律。
1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局机关房产、职工住宅区、租贷房屋实施物业管理。
18、负责局机关办公大楼、职工住宅区、租贷房屋的水、电、暖供应,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水、电、暖费用和租贷房屋租金。
19、负责局机关办公大楼、职工住宅区公用部分、租贷房屋的公共设施设备采购和管理及维护维修。
20、负责局机关办公大楼、职工住宅区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工作。
21、负责职工住宅区住户综合服务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22、负责职工住宅区内职工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2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