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和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指导、督察全省道路运政稽查工作,对全省稽查网络、装备及信息化实行规范管理。
2、负责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及规费交纳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3、指导和协调全省道路运政稽查工作,组织全省性稽查行动和重点稽查。
4、负责对运输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查处和答复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和举报案件,调解道路运输业务纠纷。
5、负责道路运政执法程序的规范和执法文书的使用,指导执法档案的管理。
6、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运政人员执法教育和上岗培训工作。
7、负责全省运政稽查专用车辆的警灯、警报器、标志、标饰的使用管理工作。
8、做好运政稽查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9、负责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0、指导道路运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承办本局的行政诉讼案件。
11、负责运政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核和执法证件报批工作。
12、负责承办交通厅委托省局的道路运输行业行政复议案件。
13、负责运政管理相关法律事务。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