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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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人家
 
 
    海事、水运机构职责
    一、    水运航务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路运输管理得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得指示、指令和决定。
  2、组织拟定并实施本省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总体规划、行业分类规划和行业管理规划、计划,以及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3、负责起草地方水路运输法规及配套实施细则。
  4、组织水路运输行业统计和水运经济、技术、产业政策得调查研究。
  5、组织指挥全省水路重大客、货运输,对一般客、货运输实行宏观调控。
  6、负责水路运输价格和票据管理以及规费得征收和使用。
  7、指导、监督、检查各地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水路运输经营业户资质、核发水路运输经营证书、培育开发和监督管理水路运输市场、协调和处理运输纠纷、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8、组织实施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航运企业、港口企业资质。
  9、管理水上干线航标、港口航标、负责航标图绘制与出版,维护航标设施。
  10、受交通厅委托,受理水路运输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水港航船舶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路运输管理得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得指示、指令和决定。
  2、负责起草地方性海事管理法规及配套实施细则。
  3、开展水上安全监督执法,管理通航环境,维护航行秩序,设置禁航区,发布航行警告与通告。
  4、全面掌握本省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特点等情况,制定全省水上交通事故预防预控措施。
  5、负责船舶防污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控制与调查处理,船舶防污染设备与操作检查,船舶防污文书审批,监视水域污染情况。
  6、指导、监督各级地方海事机构对发生在辖区内得水上交通事故及时调查取证,做好救助、打捞等现场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概况向上级及有关部门通报。
  7、负责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与安全适定条件、码头和装卸站安全防污条件得审批。
  8、负责船员得的考试、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发放航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
  9、负责全省船舶检验工作,核发船舶检验证书。
  10、负责全省船舶登记工作,核发船舶登记证书。
  11、受交通厅委托,受理海事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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