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水路运输管理得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得指示、指令和决定。
2、组织拟定并实施本省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总体规划、行业分类规划和行业管理规划、计划,以及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3、负责起草地方水路运输法规及配套实施细则。
4、组织水路运输行业统计和水运经济、技术、产业政策得调查研究。
5、组织指挥全省水路重大客、货运输,对一般客、货运输实行宏观调控。
6、负责水路运输价格和票据管理以及规费得征收和使用。
7、指导、监督、检查各地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水路运输经营业户资质、核发水路运输经营证书、培育开发和监督管理水路运输市场、协调和处理运输纠纷、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8、组织实施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航运企业、港口企业资质。
9、管理水上干线航标、港口航标、负责航标图绘制与出版,维护航标设施。
10、受交通厅委托,受理水路运输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